深圳商报记者 龚光敏
张响贤:男,195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编辑、复旦大学兼职研究员。现任中国保监会深圳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曾历任中保集团办公室副总兼宣传处长,保险学会秘书长兼《保险研究》杂志主编,
中国保监会办公室主任兼《中国保险年鉴》编辑部主任。
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体现了怎样的原则?与旧《保险法》相比,它有哪些显著变化?深圳将如何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曾参与《保险法》前期修改工作的中国保监会深圳办公室副主任张响贤。
记者(以下简称记):与现行的《保险法》相比,您认为修改后的《保险法》有哪些特点?张响贤(以下简称张):此次是1995年《保险法》颁布7年来的首次修订。我认为,修改后的《保险法》体现了以下特点:
首先,它将《保险法》有关条文中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法律上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保险业监管主体的地位,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
其次,体现了我国信守入世承诺的决心,这主要体现在对法定再保险的修改上。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协议对保险业的承诺,非寿险20%的法定分保比例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逐年降低5%,4年取消。这次修改即删除了每笔非寿险业务都必须有20%的法定分保的规定,原则上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第三,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特色。这种特点在修改后的《保险法》中多处都有体现,如关于允许产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监管机构不再制订保险条款和费率等方面,都参考了国际通行做法,加快了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第四,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在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大、发展越来越快的背景下,现行《保险法》的一些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不利于保险监管。而修改后的《保险法》在条款费率的制定和资金的应用上,给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并强化了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等,这些方面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将有效保障保险市场朝着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第五,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比如关于加强保险监管的修改内容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确保其偿付能力的同时,亦从根本上体现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
第六,首次把信用写进了法律。修改后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为和别的企业不同,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经营信用的特殊行业,最大诚信原则是其经营的基础,如果不守信用,不仅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会给公司自己埋下定时炸弹。
记:您刚才提到监管部门的职能得到了强化,这种强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在修改后的《保险法》中,监管职能的强化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突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二是增加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提供虚假财务和业务报告等;三是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与刑法作了衔接。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保险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短,尚处起步阶段,因此现阶段我们仍然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力争逐步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
记:一直以来,业界对保险资金如何运用十分关注。您如何看待此次关于这一方面的修改?
张: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当时进行过反复推敲,后来修改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保险资金必须保证各种保险事故的赔款支付。如果大批资金难以变现,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证,保险的补偿职能也就失去了意义,由此还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同时,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尚不成熟,保险公司还缺乏投资经验。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保险资金的风险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记:深圳如何贯彻、执行新《保险法》?
张:首先,我们将组织监管人员学习并吃透新《保险法》的精神,只有吃透精神才能依法监管。其次,要求保险公司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保险法》,希望他们增强依法经营的观念,并渗透到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第三,我们将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让市民也能了解新《保险法》对他们权益的保护。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我认为,在保险改革方面深圳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我们已依据新保险法启动信用评级体系,着手对保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该体系将按照国际通行的信用评级的惯例,并结合中国实际,预计明年上半年完成。今后每年我们都将对保险公司进行一次信用评级,并向市民公布。同时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代理人队伍,实现100%持证上岗。目前,深圳保险代理人持证率已达到90%以上,远远高于49%的全国水平。为了实现保险代理人持证率达到100%,我们启动了电子化考试系统,保险代理人随时可以参加考试,一旦通过考试即可获得资格证。信用评级体系的启动,高素质的保险代理人队伍的培养,对规范保险市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记:中国保监会深圳办公室今后如何充分发挥保险监管作用?
张:偿付能力监管主要面向保险法人公司、法人机构,由保监会机关负责;深圳保监办主要监管的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因而我们仍然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目前我们最主要的工作:一是“打假”———打击假数据、假报表,从分支公司保证保险公司数据、报表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从源头上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测算的准确性。二是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误导欺诈客户的不诚信行为维护深圳保险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良好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清理整顿兼业代理市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通过依法监管,努力营造经营合规、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促进深圳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落实江总书记关于发展是执行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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