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角色的权益保障
在部分成熟市场国家或地区,已经将证券市场投资者看成为信用或信用产品消费者,认为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
的股票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不断可以有偿交换转让的信用或信用产品,一种通过持续信息披露反复补充确认的合约。无论上市
公司中有关经营决策的投票规则如何调整和倾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影响决策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把中小投资
者看
成为消费者,把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看成为一种购买产品或合约的消费行为或许更恰当、更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作为投资者
,其损失救济只能是补偿性赔偿的,而作为消费者,其损失赔偿要求可以是惩罚性赔偿的。根据这种消费者主权理论,将中小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实际地位相对准确地反映出来,由此可以引入对违法违规者的惩罚性制裁及赔偿制度,投资者也可以依
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损失补偿和惩罚性赔偿。
2、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角色的权益保障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美国率先开始并随后在全世界范围掀起了股东主权运动,明确要求上市公司重视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要求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充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关系,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
,反对歧视中小股东,公司经营者必须对全体股东负责。同时,股东主权运动要求股东大会真正发挥作用,中小股东真正参与
决策。要求明晰股东大会决定事项的范围,规定公司不得采用这样或那样的手段对股东大会予以弱化、削弱和架空,并在股东
大会召集、议事程序和表决方面推行行为守则,以便中小股东能及时地、便捷地、低成本地参加或参与股东大会,最大限度地
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东主权运动在组织形式上表现为以中小股东为核心的各类股东协会的出现,并有相应的股东权益顾问
公司的产生。
3、作为证券流通市场交易者角色的权益保障
在成熟市场国家或地区中,保护证券流通市场交易者主要通过建立克服交易系统风险的证券交易所交易风险基金、克
服结算风险的登记结算机构结算风险基金、化解证券经纪公司破产和不法经营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以及由证券经纪公司代投资
者购买有助于分散市场风险的各种投资保险。建立各种投资赔偿制度和投资保险制度,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分散风险,以市
场的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其比国家救助来得有效,并可以避免国家救助的财政压力和道德风险。这些赔偿制度
在形式上有基金式、公司式、机构式(如服务中心)、协会式、项目计划式几种;资金来源也是多元化的,有
来自于会员固定缴费的、按会员总收入比例的、政府证券利息收入的、向政府或银行借款贷款的、投资收益的或兼而
有之;管理主体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交易所的、协会的,也可以是共管的;建立这些基金时,必须立法先行,通过法律
对有关问题如赔偿范围、对象、条件、程序、限额等做出规定。(连载二)
(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