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事业的重要环节。本次保险法的修改,在保险中介市场和保险中介人的行为规范方面,有所加强
,这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很大作用。
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
向其他人支付。这就对不合格的代理人员进入保险市场举出了禁令牌,使保险中介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难以继续下
去,有利于消除低素质中介人员
排斥高素质中介人员的不良现象,最终达到净化保险中介市场的目的。
对保险代理人,新修改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
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代理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保险服务的质量。只有讲究职业道
德,有相应的职业素质,才能保证服务质量。
此外,新修改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
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等于明确了目
前代理人代签名等越权代理行为的责任归属问题,除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保险代理人不得不为其类似的越权代
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基于此,保险代理人的不规范行为将会进一步减少。
(中央财经大学蒋岩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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