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
股,都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那么,哪些行业的上市公司最有可能成为外资收购的对象呢?
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发现,需要中方控股的产业仅有20多项,不到整个产业共371个条目的5.7%
,外资在中国可以独资的产业已经占到产业体系的87.6%。其中,鼓励类和
限制类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及产业方向,是外资
收购的重点产业领域。在鼓励类别中,最为外资看好的行业应为汽车行业、物流行业、商业流通业、家电业、石油化工业、食
品加工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等制造业、港口及货运等公用交通运输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加工业和农业等。在限制类别中,
最为外资看好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电信公司、商品零售批发业和金融业等行业,以及大中城市中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
设和经营等能源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外资收购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尤其是限制类中一些涉及到我国加入WTO承诺开放的产业项目
,如属于金融业、商业、化工与医药、运输、电信业、汽车制造业、一般制造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最易为外资
收购。(记者乐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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