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为今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始终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作为重中之重,并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
确保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以《公司法》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为基础,
证监会先后发布了《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2年年初,证监会和国
家经贸委又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敦促上市公司尽快建立健全与治理结构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并对有关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法规共同形成了我
国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
其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断优化。受当时条件的限制,一些上市公司改制上市时股权结构不太合理,非流通股比
重过高,国有股一股独大。十多年来,向非国有股东转让国有股权工作的不断推进使得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逐步优化。特别是今
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受让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另外,上市公司还通过国有股回购、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管理层收购和
向外资企业转让股权等多种方式,对改善股权结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第三,独立董事制度稳步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水平的有力保证。2001年8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框架性法规。其后发布
的相关法规,又对独立董事在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行为中的义务做了详尽的规定。实践中,独立董事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
作用开始逐步显现。在今年半年报披露过程中,几家公司的独立董事,都在董事会对业绩报告的表决中投下了弃权票。
第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在按照相关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出于自
身发展的需要,开始主动探索,积极尝试新的治理模式和企业制度。有的公司试行期权与现金相结合的报酬模式,从而建立了
更为有效的激励机制,有的公司尝试通过管理层收购,把经营者的利益与上市公司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些尝试反过来又对相
关法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十多年来,我们建立了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披露制
度,针对上市公司的发行、重大资产出售、关联交易和收购等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也逐步规范。与此同时,投资者、媒体和中
介机构在监督上市公司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监督机制正在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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