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31日电(记者边江王世焕)陕西省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简称宝证公司)原总经理胥宝生因犯受
贿罪、挪用公款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0日在宝鸡市被执行死刑;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夏嘉陵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
成立于1992年的宝证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超发巨额国债,
用于投资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使大量资金难以收回。
2000年6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将宝证公
司原总经理胥宝生、副总经理夏嘉陵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胥宝生、夏嘉陵在职期间,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70万元人民币,胥还非法收受他人价值
14万余元的金表一块;胥、夏两人还共同数次挪用公款470万元,用于其私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胥宝生、夏嘉陵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有
索贿情节,并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两被告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案件审理期间,胥宝生、夏嘉
陵还先后畏罪潜逃。
2001年6月16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分别判处胥宝生、夏嘉陵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胥宝生、夏嘉陵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2日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终结,核准了对胥宝生的死刑判决,改判夏嘉陵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与此案有关的其他有关责任人,此前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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