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有关通知,将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债券结算
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此举意味着
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向所有投资者打开大门,也为银行间债券市
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对接建立良好的基础。
通知称,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现批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
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根据
此项通知,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群体将完全覆盖金融机构、社会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三个层面。
长期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较为单一,一直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而交易所国债市场则相对多元化,非银行金融机
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为促进国债市场发展,改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今年4月4日,央行与财政部联合
颁布《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6月17日,国债柜台交易展开试点,将个人等中小投资者群体纳入银行间
债券市场。
昨日,央行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早在2000年,央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就已
经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有过规划,其中非金融机构也在扩大范围之内。此次通知推出的主旨在于将管理办法落在实处
,方便投资者买卖债券,促进债券市场活跃。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银行间市场将社会法人机构投资者纳入后,与交易所债市交易主体将进一步趋同,为两个市场间
的对接打下了基础。同时,随着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也将间接在证券市场与银行资金之间建立通道,有利于推动证券
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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