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日前,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通过各方努力,中国产险和
寿险市场都已形成一个基本的发展框架,作为保险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再保险市场,也需要加快推进速度。而在这个过程中,
加快制度建设应是当务之急。他透露,以日前出台的《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为开端,中国再保险市场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将随
之展开,《再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正在制定之中。
董波指出,加快制度建设,促进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于中国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
作用。他说,再保险公司业务复杂,拥有较为强大的技术力量(主要体现在精算方面),可以影响直接保险公司的费率水平、
承保质量、运营水平等,对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的作用。比如,美国"911事件"后,许多直
接保险公司产品的费率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甚至超过原有水平数倍,即主要是受到再保险市场影响的结果。
他说,《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的出台,是加强再保险公司管理,规范再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促进中国再保险市场
的形成与发展,进而促进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和壮大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董波表示,中国明确承诺,"加入WTO后,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
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但是,无论是《保险法》,还是《外资保险公司
管理条例》、《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再保险的规定内容均较少,尤其是再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管
理等基本是一个空白,这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予以完善。另外,以《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为开端的再保
险市场制度建设,也是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需求。董波强调,随着监管部门强化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公司的风
险意识会逐步加强,企业将会更为重视风险的分散,尤其是法定分保比例的日益降低,这些因素都会促使直接保险公司的商业
再保险需求逐渐加大。仅就财产保险公司而言,2001年底保费收入是680亿元,按法定分保比例计算,应有130亿元
的再保险需求,这其中将有相当数量的业务释放为商业再保险。在市场需求增加的前提下,必然产生再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的需
求,这也需要监管部门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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