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研读一家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时,同时拜读了该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该公司有独立董事3名
,其中2名独立董事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而在该公司公告中,并未说明该两名独立董事为何缺席会议,以前有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出席公司董事会一般都附
带说明因故缺席的原因,该公司独立董事未出席公司董事会而
且不说明原因,明显是对广大股东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另外,在公司公告中《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一项中,两名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行文格式、内容基本完全一
样,不知此意见书是公司统一印制后由独立董事签上大名的,还是独立董事按事先统一格式和内容发布的?反正笔者从中并未
看到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各自不同的看法,至少披露的观点完全一模一样。
从很多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中可以发现,因故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不在少数。由于独立董事本身的性质比
较特殊,很多都是著名经济学家、教授或学者担纲,难免公务缠身,分身乏术,但这并不是因此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理由。
既然当初受聘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这个神圣的职位,就应尽一切可能亲自参加董事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
表决权,其实就是一种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其他独立董事的观点看法能够全权代表不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观点看法吗?
显然不能。上市公司设立二至三名独立董事,本身目的就是希望有不同观点看法来行使监督制约上市公司职责的,如果长期以
公务繁忙等理由作为推脱不参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那么这样的独立董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目前的独立董事监督机制亟待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议有关部门应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定相关信用评级系统,对每一
位独立董事建立个人的诚信档案。对累计数次不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采取降低信用评级的惩罚,以提醒其他上市公
司该名独立董事长期不参加公司董事会的事实,并作为其他上市公司聘用的参考标准。
(苏州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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