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文案开庭审理 三被告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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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0月18日 09:12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一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公司总经理兼家电分公司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到庭接受审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到庭支持公诉,并当庭出示了6组证据,证明三被告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8658万多元,并在郑百文公司1997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赢利8563万多元,从而使郑百文公司在1998年7月顺利实现了配股方案,并筹集配股资金15533万多元。因上述作假手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郑百文公司1998年出现巨额亏损,使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资金当年即损失98.79%。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郑百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告人李福乾、卢一德、都群福系郑百文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2002年7月23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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