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一些信托投资公司纷纷推出新的资金信托产品。与股市形成明显对照的是,新的信托产品的市场销售呈
现"抢购"热潮,投资人热情高涨,一时间信托市场好不热闹。从已经推出的几只新的信托产品来看,这些产品既有资金信托
的共同特点,又有各自的特点,这无疑丰富了信托产品市场的金融创新,给金融投资市场增添了一抹亮色。
不过,从向投资人公开的相关材料来看,近来推出的一些信托产品无论是其信托合同还
是信托计划,抑或是宣传材料
,给人的感觉是对于项目信息的揭示似乎过于简单(信托产品的操作方便以及私募特征并不意味着信息揭示的简单化)。对于
信托收益的风险揭示,或者流于泛泛(如有些信托产品只是例行公事地列举了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而没有根据自
身信托产品的特征,具体揭示对应的法律、政策或市场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让人无法抓住具体项目的风险实质。这其中,现
金流来源的说明及其风险揭示问题尤为突出。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而投资回报的获得是以被投资对象的现金流来源为保证的。目前资金信托的共同特
点都是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回报应该是投资对象的现金流来源。信托产品的赢利性、安全性固然重要,但缺乏现金流保证的安
全性和流动性,很难说是可靠的。因此,被投资项目的现金流状况应该是资金信托计划所特别关注的,现金流的风险性应该是
被揭示的主要对象。遗憾的是,依笔者看来,已经出台的几只资金信托产品,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现金流揭示不够充分的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些信托产品对现金流来源的说明是不够充分的。从相关信托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看,虽然多数信
托是投资指定项目,但给人的感觉是,收益和回收的来源并不是来源于项目本身,而是借款主体的其他收益。如磁悬浮股权资
金信托和外环线股权信托,虽然投资于相关基础设施,但仅从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上看不出预计收益率的依据在哪里。
相比而言,深圳商业银行按揭资金信托的还款来源最明显,对应性最强,其结构已经接近按揭资产证券化(MBS)
,所不同的是资产证券化的结构与该信托的结构是倒过来的,其内在的风险特征应该与MBS接近。从这一点来讲,该信托的
主要问题是,没有充分披露将来购买按揭的期限特征和按揭选择标准等重要事项,没有对利率风险可能引发的提前支付风险和
再投资风险加以着重描述;而这些都是按揭贷款资产的重要特征。因为利率的上升,有可能导致提前偿付,而提前偿付意味着
信托本身的再投资风险增加,最终增加收益的不确定性。
再比如,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和上海磁悬浮股权信托本金的收回是通过信托出售股权退出,前者明确了隧道项目公
司收回的承诺,但对于将来收回时的现金流安排没有披露;而后者只说明原股东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但并没有购买的义务。
据此推断,如果届时股权无法转出,原股东不愿接单,或由于现金流问题无力接单,那么信托想通过出售股权收回本金的安排
就会面临困难,而流动性风险将由此产生。
乌鲁木齐客运营运权项目的收益率确定为5.76%似乎是与营运公司达成的承诺安排。如果不对这5.76%的确
定依据进行说明,很容易造成暗箱操作的感觉。比如,如果利率水平上升,5.76%可以作为收益的上限;而如果利率下降
,那么也可以根据利率水平适当下调收益水平。结果是,投资者承担了利率上升带来的收益上的风险,却无法获得利率下调产
生的额外收益;城建公司却获得了一个无须承担费用的选择权,收益与风险关系失衡。
当然,此处指出这些信托产品在现金流方面的情况,并不是说信托公司没有考虑到相关问题或没有做出相应安排,事
实上,这些受市场欢迎的信托产品之所以能够做出相关承诺,显然是自有其安排的,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要
求尚不很完备,一些信托产品没有就有关风险问题给予充分的说明和披露。而现金流来源是实现投资收益和资金安全收回的重
要保证,是反映投资项目的风险性的重要指标,对其进行充分估计和充分的信息揭示应该是信托文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不应
轻视。否则,随着信托产品的不断推出,这些问题将为日后的产品风险和行业风险的累积埋下危险的种子。这不是经过整顿后
的信托业同人所要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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