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163:10:48【记者刘光辉长沙报道】
日前,湖南省工商局为了优化该省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从降低企业入市门槛和规范工商管理行为等
方面出台了《关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共26条,使得企业发展的路子得到拓宽,并且这些规定也将有效
制止乱作为、重复执法等行为,有力保护名牌产品的利益。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和以往的一些措施不同的是,
“
措施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松绑。该措施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领域和商品外,均允许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鼓
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项目,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水利、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第
三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项目。同时,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时
,除需经审批的项目单独核定外,其它可按行业大类或中类核定。此外,该措施还对办企业的门槛大大降低,凡设立公司制小
企业,注册资本一次到位有困难的,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应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且最低不少于3万元;1年内
实缴注册资本应达到50%以上,3年内全部到位,3万元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公司。措施还对一些企业的登记注册问题进行了
规定:除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冠省名外,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8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
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型企业、资质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冠省名。外商投资企业
、拥有驰名商标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经省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名称可冠省名。其余母公司的
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0万元以上也可以冠省名。冠
市、州、县(市)名的企业集团基本登记条件则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
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措施还规定: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与外商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
经营企业。外商出资额在25%以下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
公司,其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依据内资企业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可享
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最后,措施还对案件的管辖做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省工商局直接管辖的案件有:中国驰名商标、省级
著名商标企业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省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
违法违章案件;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省级以上媒体和出版单位的广告违法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湖
南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违法违章案件;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涉嫌的假冒、走私案件;其他需由省工商局
直接管辖的案件。(16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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