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管理层表示准备拟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正在研究以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其对上市公司
负债的问题。
让大股东用股份抵债,既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又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而且还可以增加股票的投
资价值,优点还是很多的。而笔者此前曾于4月9日在"为您服务"专版撰文,建议把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与非流通股的减持
相结合,让大股东用股份抵债。
不过,由于"以股抵债"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的一种"被动回购"行为,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慎防大股东在掏空公司后借"以股抵债"之机"金蝉脱壳","以股抵债"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以股抵债"只能作为上市公司清欠的第三道程序。清欠还是应该以收回现金为主要目的;在没有现金回笼的情
况下,可用上市公司所需要的大股东的优质资产来抵债。在大股东一无现金、二无上市公司所需要的优质资产的前提下,第三
步才能实施"以股抵债"。
2、"以股抵债"的股份价格,应以公司每股的净资产值为计价标准,抵还股份数额=大股东欠款额/公司每股净资
产值。要严禁大股东以高价来抵付所欠上市公司款项。
3、妥善解决净资产值为负数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以股抵债"问题。这是在实施"以股抵债"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
题。比如,以每股最低0.1元的价格进行抵债。
(湖北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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