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昨天在东盟与中、日、韩"短期资本流动管理与资本账户开放高级研讨会"上发言时指出,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阶段,为切实把利用外资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效益结合起来,应当对公司的资本流动管理进行适时调整。
他说,为改进公司资本流动管理的现状,可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增加鼓励外商参与国内
企业的资产重组、以开放的手段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等政策。另外,还可考虑实施双向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办法,以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香港、上海、深圳资本市场的整合,使其发挥各自的长处和优势;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允许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上市企业以"中国存托凭证"的形式在内地上市,增加内地证券市场上的优质产品,改善股票市场结构。
郭树清指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向B股投资,比较鼓励境内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不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境内发债筹资,不鼓励居民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严格限制短期资本流入。这些政策的执行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他说,上述政策的执行首先是造成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差异,造成了资本市场的不统一。不仅不能保证国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而且导致国内中小股东不愿投资大盘股,使企业股价容易被人操纵,大起大落,反复震荡。此外,同一企业的股票分别使用人民币和外币计价、交易,也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统一。其次,造成短期资本流动监管不足,部分资本项目交易可能违规混入经常项目,部分境外资金可能违规进入A股市场。另外,这些政策当中,对外债的管理以及对居民海外投资的限制过多等等,也已经不适应我国入世后的形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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