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股份抵债新规定即将出台 大股东挪用资金受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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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0月10日 06:35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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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06:49:33【本报北京讯】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人近日透露,证监会已拟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
办法》,正在研究大股东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对上市公司负债的问题。其中包括大股东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对上
市公司负债的问题(定向回购),作为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之一。这位负责人说,对于上市公司回购问题,
证
监会已拟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当于上市公司作为收购人购买自己发行在外的股份,上市公
司可以采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要约方式收购以及协议三种方式。这位负责人透露,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发布后,证
监会还将陆续发布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配套文件,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及持股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
会报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委员会工作指引等。他说,为解决上
市公司收购重组中存在的支付手段单一的瓶颈问题,证监会拟定了《上市公司以股份置换资产试点意见》(也就是定向发行的
规定),使以优换劣这样的非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行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调整。这
位负责人介绍说,拟定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委托代理投票权试点意见》对于可能导致的公司控制权转移、重大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宜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征集代理投票权,以保证中小股东有广泛的参与机会。(10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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