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特别是8月份以来,基金的扩容速度明显加快,由于缺少差异性,各基金公司间的竞争也几乎到了白热化的程
度。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各基金公司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证监会于日前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
管理暂行规定》虽然略显滞后,但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据了解,基金在销售的时候,存在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有的通过电视等媒体大肆做
广告,极力称赞基金运行如何稳
健,收益如何高,却绝口不提投资风险;有的储户到银行提取存款时,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情”服务,动员储户购买开放式
基金。而银行内部则将承销任务分配到人,某些银行甚至向职工强行摊派,或把发行额度与奖金等挂钩等等。
其实,基金管理公司和银行的这些做法是与他们在基金发行中所获得的利益分不开的。基金公司1.5%的管理费收
费标准一直被一些专家认为是一种“暴利”。有人做过测算,如果一家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亿元,按行业平均60亿元的
基金管理规模计算,每年可收9000万元的管理费,毛利润率可达90%。虽然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实际上一家基金公
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并不是一下子达到很高的数字的,还要考虑成本等因素。不过在综合各项因素后,即使保守计算,这
个行业的利润率至少在30%以上。另外,基金之间的竞争已涉及到银行。因为对于银行来说,基金销售与托管是一块极具增
长潜力的中间业务,谁也不愿意放弃开拓新市场的机会。
基金发行激烈竞争的背后,其实还隐藏着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基金产品的设计趋同。有些基金产品的设计有哗众
取宠之嫌,有的基金产品不过是在理论上有些突破,并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就冠以“创新”等等的字眼招摇过市。虽然发展机
构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但是由于受到现有市场不完善的种种限制,如果不注意监管与发展同步,则有可能欲速
则不达。(王志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