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季报工作即将启动,沪深证券交易所就此分别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认真学习《季报
规则》,并结合有关补充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通知要求,公司应当在2002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不能在10月31日前完成季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交易所自11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到其披露本次季度报告。
通知称,除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公司本次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如公司在2001年度
或2002年半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且涉及事项或问题尚未
解决的,应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具体说明在2002年第三季度中相关事项或问题的解决情况。
此外,公司管理层应当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部分,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
生或将要发生的重要经营活动进行讨论与分析。
通知同时要求,公司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或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同指标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应在"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予以警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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