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有关官员日前在厦门透露,我国正就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等有关问题拟订相关的法规。作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
渠道,跨国并购一直为世界各国所关注。那么,我国将创造怎样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来应对这场挑战和机遇,成为各界关注的
一个焦点话题。
现实的迫切需要
在中国,2002年被舆论称为"外资并购年"。根据美国波士顿公司的估测,中国的并购额在过去5年里以每年7
0%的速度增长,并跃居亚洲第三大并购市场。按照该公司的估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国内并购案发生了17
00多起,金额为1250亿元人民币。海外企业收购中国国内企业的交易有66起,金额为66亿元人民币。实际上,在过
去几年中外资在中国并购的交易远远不止这些,其中大多数的外资并购是以外商企业中的外方增持合资或合作公司股权或买断
中方股权,将合资或合作公司变为独资公司。中国加入WTO后,在多个行业(包括汽车、电信、银行、保险、外贸、内贸、
零售等)对外资准入逐渐开放,可以预见在今后的5年中,外资在中国的并购将会更加踊跃。
那么,现行的有关法规究竟存在哪些缺陷呢?外经贸部有关官员坦言,目前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规缺乏协调性,可
操作性较差。这恐怕也是现阶段外资并购难以在国内大规模铺开的主要原因。
分析人士指出,眼下中国政府对外资在中国并购的重要审批依据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体上看,应对跨国
并购的政策和法规还较为零散,各部委有自己的法规和政策,也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审批程序。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国家对外
资并购的总体政策尚不明朗,行业政策仍不清晰,有些部委的政策及法规相互不一致,令外商无所适从。有些地方政府和行业
主管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此外,我国立法对并购、破产、债权人权益等方面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有的法规与国际上的并购惯例无法接轨,
这也是跨国并购的阻力之一。例如,《中外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外国投资者在未付清全部购买金额前,
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而按照国际通常作法,很少有并购金一次性支付的。
类似的问题还有,有些国内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主管人员对外资及外国公司所作的谨慎调查的深度及广度缺乏足
够的认识和心理准备,在谨慎调查过程中未能配合。同时有些国外公司或外资企业对国内目标公司的谨慎调查结果有过高期望
,无法接受国内企业制度的一些现实和缺陷。
需要创造何种环境
美国戴维斯·莱特·特里梅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荣伟律师分析认为,外资在中国对并购环境的期望,概括起来主要
是以下几个方面:
------更宽松、透明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目前国内各相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及国家垄断行业的开放,尚没有明确
的政策,地方政府又害怕失去地方税收来源,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坐以待毙,对国家、企业和员工都是损失。
------在今后的反垄断法的制定中,对内资和外资能一视同仁。各个国家都有《反垄断法》,避免因并购带来
的行业垄断。相信中国今后也会有类似的法律。但是,希望今后的《反垄断法》是对内、外资,对国企、私企等不同性质的企
业均是一视同仁的。而不是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外又新加一道外商行业准入的门坎。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减少对评估价格及合同条款的行政干预。在对国有企业的并购价格的
谈判和确定过程中,往往要过五关、斩六将。其实国企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已经向国资局及各主管部门通报了谈判情况,并与
国资局确定了售价。但在资产评估及最后国资局等审批时,可能还会发生干预现象。一些城市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名曰帮
忙交易双方,实际既没有对双方有任何帮助,也没有法定的审批权,只是多一道门坎,多一份支出。建议政府部门取消。
------在立法明确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能保护善意的企业财产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并能对企业的破产
、清算等作出更好的规定。国外的并购分为资产的购买和股权的购买二种。股权的购买人对被并购企业的现有债务继续承担责
任。而购买资产的,只对其有合法登记的抵押权或质押权的债权人负有责任。而对企业的一般债权人及任何第三人,则没有任
何责任或义务。国内现在立法及执法都存在不确定性。外商在华并购中最担心的是不清不楚的产权和没完没了的债务。
------外资企业法规、证券管理法规能更多地缩小内、外资的差距。比如,目前证券管理法规中对外资上市的
限制能否进一步放宽?能否加快允许外资通过购买A股而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东?
·资料链接·
外资并购的政策推进
------2001年11月,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对允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或B股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做了原则性规定。
------200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外资发起设立上市公司已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
------2002年4月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
内容,中国基本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许多以往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开始解禁。
------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这两个规则的颁布和实施表明金融业对外开放已成定局。
------200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的投资范围扩大到现有的任
何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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