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在昨日在沪举行的"2002年企业融资与并购实务高峰会"上称,基础制度建
设是中国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并购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为了建设一个高效率的公司并购市场,必须通过有关法律和监管制度
的调整、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国有企业并购机制的重新构造等多种途径不断推进公司并购基础制度建设。
胡汝银称,在公司并购市场的建设中,制度是比政策和金融工具更为关键和重要的因素
。要建设一流的公司并购市场
,首先必须建设一流的制度环境。在制度环境的建设中,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胡汝银认为,除了证券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并购出台相应的规范外,必须在有关并购的法律和监管制度中确立
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改变政府对并购层层审批和过度管制的局面,推进公司并购的市场化进程。
胡汝银表示,要使公司并购的操作过程更有效率,必须增强监管的公信力,加快我国公司并购规则与国际规则接轨的
步伐,精心设计公司并购市场制度安排,保持制度的连贯性和政策的连贯性,同时不断提高有关规则的透明度,确保并购交易
的公平性。
对于政府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胡汝银认为,公司并购市场的效率提高有赖于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应在避免直
接介入公司并购过程的同时,通过致力于建设一个最佳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提供一个最佳的监管架构来为公司并购提供良好的外
部条件。
针对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并购最后是由政府来承担责任而不是企业来承担责任的现状,胡汝银认为应该推进国有企业
并购机制的重新构造,加强公司并购专业经营机构的建设,最终实现并购操作角色、监督角色和监管角色的分离。为解决目前
政府对公司并购以管制代替监督的问题,一方面,必须实现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监管者双重职能的分离,另一方面,公
司并购要由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的专业机构来承担,同时这些专业机构本身也要有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并购交易的
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