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湖北十堰主办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就拟议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条款进行
了逐条讨论。从与会专家的讨论结果看,未来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可能有一些方面的变化需引起市场的高度重视。
最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一条规定:本法的制订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比前期的修改稿而
言,这一条增加了"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这8个字。据最高法
院的专家解释,原先法律的制订基础在于保护公有资产。就以不久前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界定而言,法院接受中小投资者民
事赔偿起诉的前提是,行政部门已经对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民事赔偿排在行政处罚之后。而在本法中,投资
者民事赔偿的优先性将成为立法的基础。这在以往是很少见的,这可能意味着民事赔偿在证券市场建设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
要。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五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专家认为,这条规定允许封闭式基金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开放式
基金只能申购赎回,没有提及能否交易。
如果开放式基金没有上市交易资格,由于现在的某些封闭式基金(如基金银丰)存在封闭转开放的承诺,一旦这些基
金从封闭式转为开放式,那么该基金就自动丧失上市资格。一旦封闭式基金处于溢价状态,这样的做法很可能违背了一些基金
持有人的权利。另外,针对拟议中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而言,由于ETFs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如
果开放式基金没有上市交易资格,那么ETFs将无法推行。因此,从专家的讨论意向看,某些开放式基金很可能会被允许挂
牌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除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外,基金资金可以投资于"流动性强的其他
金融产品"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品种"。这可以理解为,无论是开放式基金还是封闭式基金都可以投资
于其他基金的份额,只要该基金份额是可上市交易的。
这个理解与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冲突:该暂行办法中规定禁止基金之间相
互投资,也就是说,禁止基金投资基金。但从海外运作的实践看,基金是可以投资基金的,关键是要解决基金公司间的内幕交
易问题。从海外成熟市场运作的经验看,当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的时候,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需要指出的是,基金投资基金
会存在重复交纳管理费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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