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9月23日电(记者毛朝敬)“十一”国庆旅游“黄金周”日益临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
广大消费者:“零团费”出境游不可轻信。
经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查了解,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来临之际,成都等一些城市旅游市场上国内
游、出境游的价格大幅下降,一些旅行社的报价大大低于成本价,甚至有“零团费”泰国8日游。
据四川省有关部门人士介绍,一些承办出境到泰国旅游的旅行社,对游客大多采取三种收费办法:一种是不交团费,
即“零团费”,游客只需先交境外机场费130元、战争保险费84元、付给泰方导游及司机小费共240元,游客到泰国后
再交2000元左右的自费项目费;第二种是交1100元左右的团费,但到泰国后还必须达到消费底线为1200元的自费
项目的要求;第三种是交1800元左右的团费,到泰国后自费项目相应减少。
成都市一位曾到泰国旅游的教师说,不要轻信“零团费”出境游。他们8位教师在国内向旅行社每人交了2000余
元的团费到泰国游,还有不少要掏钱的自费项目,如果是“零团费”,则自费项目会大大增加,行程也会被大大“缩水”。
另据业内知情人士提醒消费者,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过低价格的出境旅游是不现实的。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指出,“零团费”出境游是旅行社之间的一种不正常的竞争手段,属违规行为,这种行
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游客在国内交费太少,甚至是“零团费”,在国外所收取的费用就会相应增
多,一些精选旅游景点也可能被省略。因为游客对旅游行程、景点、收费价目等都不甚了解,且“零团费”旅游合同也不会对
行程、购物次数、自费等有周到详尽的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实际上被剥夺了。
为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要参加类似的低团费或“零团费”出境游,最好先与旅行
社签订一份详尽的旅游合同,对行程安排、景点收费、自费项目、购物次数、地点等作出明确约定,万一发生消费纠纷,便于
向国内有关权威机关投诉,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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