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正式实施以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
公司的筹建申请步伐明显加快。本月,国泰君安与德国安联集团、华宝信托与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海通证券与比利时富通
集团、招商证券与荷兰国际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申请先后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基金部的正式受理。根
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筹建、暂停审核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进
展来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外资参股基金公司的获
准筹建在程序上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相比之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筹建步伐显得相对迟缓。除了"湘财证券与法国里昂"、"长江证券和巴黎百富勤"的
联姻外,日前又有汉唐证券携手京华山一、深圳创投向证监会递交了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但国内其他上百家券商寻求"
跨国联姻"的动作显得相对迟缓。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国内券商普遍希望通过"合资"提升自己的弱项,培
养新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受到相关法规限制,中外合资券商的吸引力还仅仅局限于那些公司投行业务相对薄弱的券商。
根据7月1日正式实施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由境内外股东申请新设,也可以由
内资证券公司变更而成,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和债券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以及债券自营和经纪业务。对此,某大
券商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两种设立方法对于大券商来说均不太合适。境内外股东申请新设的方式,等于新造了一个
中外合资券商,给自己的投资银行平添一个有力的竞争对手;而将公司的投行部门分拆,成立一家中外合资券商,则公司本身
经过多年发展起来的承销和经纪业务的完整体系将被破坏。这位负责人指出,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就完全不同:券商通
过与境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涉足到公司业务中原先没有的基金管理业务,与现有的
承销和经纪业务没有联系,不存在相互竞争的问题。当然,对于那些寄希望借助境外券商来提升投行业务的券商来说,设立外
资参股证券公司已成为公司的未来与国际市场接轨并打入国际市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目前政策下,外方还不能掌握合资公司的控股权,而高管层的任职资格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认定,外方在合资证券公司
中的角色更像是出资人。这些都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对于成立合资公司的申请,监管部门何时能够完成申报材料完备性审
查,正式受理筹建申请,令人关注。对此,金信证券研究所总经理李康认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涉及A股股票的承销
和交易业务,事关证券市场的整体开放,证券监管层的慎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