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张毅)据外经贸部提供的情况,目前,跨国公司共在我国设立投资性公司218家,
注册资本总额达128.63亿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出资额为120.84亿美元。
来我国设立投资性公司的跨国公司中,约有120多家公司位居世界500强之列。投资性公司为我国扩大吸引外资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益和
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于1991年开始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允许跨国公司进行设立投资性公司的试点。1995年发布了《关于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规范和促进了投资性公司的发展,使投资性公司成为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窗口和载
体,增加了投资规模,提高了投资质量。1999年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扩
大了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投资性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其所投资企
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2001年发布了《〈关于外商投
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进一步扩大了投资性公司在系统集成、产品试销等方面的经营范围,在
我国对世贸组织承诺范围内扩大了投资性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功能。
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性公司的对华投资,设立了一批技术含量较高,有长远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补充了我国行业的空
白和不足。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技术较为先进、经营管理较为现代化。通过这些项目的辐射效应,促进了国内配套产业的兴
起与发展。
目前我国近400家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中,有一半以上是投资性公司设立的。这些研发中心的设立推动了我国高新技
术的开发与吸收转化,同时为我国培养出一批技术与管理人才。现有的部分投资规模较大的投资性公司正计划向地区总部过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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