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ST盛润公布了一揽子诉讼公告,仔细研读下来,给人一种喜忧参半的感觉。
产生溢价收入
公告中,最令人感觉兴趣的是深圳中院于今年8月30日裁定将ST盛润持有的深圳美特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特公司)40%股权以760万美元变卖给波尔亚太有限公司,现后者已交
齐全部款项,这些款项又已全部支付给华融公司以
清偿债务,美特公司40%股权也已过户到波尔公司。而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7月31日,美特公司总资产3.75亿
元,净资产1.31亿元,那么,按照40%的持有比例,ST盛润应享有的净资产要求权益为5240万元,而变卖所得为
760万美元,所以,本次股权变卖将使ST盛润在2002年增加千余万元的收益。
而另外几则诉讼事项,对该公司的影响也要区别对待,其中,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ST盛润的一笔诉讼事项,深圳中
院已应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要求冻结了ST盛润所持有的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和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权。换言之,即使ST盛润败诉,负面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不会导致ST盛润流出现金,充其量是将上述股权拍卖以
偿还债务,说不定,又能产生一笔溢价收入。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另一笔1500万元的诉讼标的,虽然有中国石化集团巴陵
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院在对巴陵石化强制执行116万元后,因ST盛润及巴陵石化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此案中止执行,这说明了此诉讼的负面影响也有限。
日常经营将受影响
不过,公告中其余几笔诉讼对公司还是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尤其是今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书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称因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支行1989年为海南万达工贸集团公司开立人民币
3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万达公司到期未予偿还,建行海口龙华支行起诉万达公司及ST盛润,海南省高院经审理认定S
T盛润对万达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且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金限额,万达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ST盛润应承担上述本
金及对应利息的还款责任,虽然该公司不服,曾提出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故海南高院已通知ST盛润将进行
强制执行,这会影响到该公司的日常经营。半年报显示,该公司的货币资金只有641万,一旦强制执行的话,日子可能会不
太好过。不过,因为"ST盛润及巴陵石化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所以,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
等待重组
事实上,ST盛润要想达到扭亏为盈的最大障碍并非是上述诸多诉讼,而是该公司主营业务的萎缩,我们知道,该公
司一直是围绕饮水产品做文章的,但是,因为种种担保以及借款使得该公司的饮水产品都给拍卖光了,目前只剩下物业管理和
房地产两项业务,而此两项业务在上半年也仅为该公司带来了600余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看来,该公司要想继续发展下去
,不能光靠出卖家当维持,而需要更为实质的重组动作。
幸运的是,该公司在此一揽子诉讼公告中,特别强调了一句"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再加上该公司缺乏主营业务,那么,ST盛润目前的市场定位就是一个壳资源,这样也好,白纸能写锦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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