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最高法院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后,我从报上看到有几家上市公司被股民起诉,但目前还没有判决结果。我想问一
下此类案件的最新进展如何?
答:一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可以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走出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第一
步。
从目前进展的情况和司法实践来看,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侵权行为复杂性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得到了充分
体现。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更为详细的涉及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案件的性质、因果关系、各方责任的
认定、举证责任、计算原则、计算标准和管辖、时效、主体、前置条件的地位等。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目前受理案件的司法审
判中遇到的难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这将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解决。
今后,还应当制定和出台有关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方面的司法解释。而从长远来看,经过一定的实践后,还应当制定有关共同
诉讼乃至集团诉讼的司法解释,甚至修改现行《证券法》。
今年年初司法解释颁布后,各地法院分别受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达近千件,涉及9家上市公司,即大庆联谊、ST
圣方科、ST嘉宝、ST渤海、ST红光、ST同达、ST九州、银广夏、三九医药。8月份,因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未全
部送达被处罚人而相关的处罚决定未生效,导致诉ST九州案被驳回外(今后若送达了,投资者还是可以起诉的),目前尚无
案件被判决或者已经最终达成和解。有的案件已开庭审理完毕(如ST渤海案、ST同达案),有的已部分开庭审理完毕(如
大庆联谊案),有的即将开庭审理(如ST圣方科案),还有的已部分庭前交换证据(如ST嘉宝案)。
这些案件没有最终结果的原因,比较多的是因为法院、律师和当事人双方都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新的司法解释,
以此作为判决与和解的依据。从这个角度看,目前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状况将比较多地表现为开庭审理,而不是判决结果,绝
大多数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才会产生。
在目前社会经济环境和立法指导思想前提下,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都是优先考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打击违法
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的前提下,尽力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倾斜。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都多次强调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看,投资者的损失得到赔偿是有希望的。
应当说,诉讼是解决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基本方式,国际上解决证券欺诈、侵权案件主要是通过诉讼途径;而采用仲
裁方式作为补充和辅助,是值得研究的。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目标是达成社会和解,故调解机制也很重要,除了在诉讼和仲裁中进行调解外,还可以通过
行政调解和社会民间调解的手段,这就需要营造社会氛围和搭建相关操作平台。不过,当事人双方的和解方式应当得到鼓励和
推崇。在美国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81%是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法官也鼓励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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