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得到消息,某家银行可能要倒闭,大概你的第一反应,是赶紧把钱从家银行取出来,并把同样的信息告诉亲朋
好友。70年前,美国部分银行从事股市投机,资不抵债,引发金融信任危机。结果数千家好银行跟着遭殃,爆发了一场空前
的银行业“雪崩”。为避免此类悲剧重演,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法令,重建金融秩序,树立公众信心,存款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
1933年,罗斯福总统签署《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根据该法案第八项规定,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将吸纳存款的金融机构,纳入保险体系。当其面临困境或破产倒闭时,对储户的存款予以赔付。存款保险公司的原始资本
,共计2.89亿美元,来自财政部拨款1.5亿美元,12家联邦储备银行认购公司股票、债券1.39亿美元。
这笔钱连同利息及其他收入,组成存款保险基金,是保险赔偿款的主要来源。存款保险公司成立伊始,职能定位于商
业保险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存款保险。同时,对这些金融机构,执行监督、管理职能。
在美国,具体经济事务,政府很少插手。这次却一反常规,政府不仅出面办保险,还对银行投保,做出了半强制性规
定,即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的银行,必须参加存款保险;非联邦储备体系的州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可根据情况,自愿参保。保
险费按比例收取,所有参保对象,一视同仁。当时规定,保费占存款总额的0.5%,其中0.25%立即支付,另外一半,
等接到通知后再付。1980年,这一比例调整为0.0833%。
有保险就有赔付,美国的存款保险,采取限额偿付法。1934年,最高赔偿限额定为2500美元,到1980年
,提高到10万美元,这一标准延续至今。超限部分,要等到银行清盘以后,再统一算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储
户的利益。同时,让有限的赔偿金,覆盖面更广。
作为官方的金融管理机构,存款保险公司不是一赔了之,还要负责处理银行倒闭前后的相关事宜。在这方面,主要采
取了两种方法:一为偿付法。当投保银行经营困难时,存款保险公司先为其提供贷款支持,保证银行正常支付,如果于事无补
,再进入破产程序,偿付储户存款,保险公司清理银行资产,比如追缴外欠账、对存款超限额部分酌情赔偿等,最后保险公司
承担负债。二是购买、接管法。存款保险公司联系一家金融机构,对倒闭银行进行重组,为使接管方有利可图,保险公司往往
提供贴息注资,或购买倒闭银行的不良贷款。如果兼并成功,储户的所有存款,都将毫发无损。
存款保险制度问世以前,美国银行业几乎每隔20年,就会发生一次大的金融恐慌。20世纪30年代初,平均每年
有2000多家银行倒闭。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大大增强了储户的信心,不会因风吹草动,就跑到银行挤兑。从1934—
1981年,美国银行倒闭数量年均不足15家。当然,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天衣无缝,随着时间推移,以及金融环境的
变化,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20世纪80年代中期,多年固若金汤的美国银行业,重又掀起倒闭风潮,存款保险公司赔了个底朝天,严峻的现实
,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深刻反思,他们认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公正缺失,这三个问题解决不好,存款保险制度将走入绝路
。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一方为了私利,有损害另一方的动机。存款风险自负时,人们会对银行倍加小心
,时刻关注其运行状况,一感觉不对劲,马上提款。这种方法,尽管有些盲目,但对银行来说,却是一种公共监督,如果经营
不善,就会被淘汰出局。
如今存款上了保险,储户放心睡起大觉,保险公司纵有三头六臂,也顾不了成千上万家的银行,这为银行提供了可乘
之机。金融领域竞争日益加剧,促使商业银行在存贷业务之外,更多地从事高风险业务,因为他们心里明白,挣了自家得好处
,赔了保险公司倒霉,这种便宜不占白不占。
所有的投保对象,交纳的保费比率相同,这就产生了逆向选择:那些可以自愿投保的金融机构,越是潜在风险大的,
越愿意参加保险。而且,越是金融形势恶化,差银行投保的数量越多。于是,资质好的银行便认为,他们交的保费,让“搭便
车”的银行捞足了好处。保费比率相同,对资质好的银行来说,是极不公正的。
前面说过,保险公司处理倒闭银行,有两种方法。实际上,对中小银行,保险公司多采取前一种方法,资不抵债便会
让其倒闭。大银行如果也这样处理,便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所以,保险公司极力推动兼并重组,如此一来,便影响了银行业的
公平竞争。而大银行如果久治不愈,兼并重组失败,甚至把收购方拖下了水,保险公司的损失更为惨重。另外,存款保险的初
衷,是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可一些大款钻法律空子,化整为零,在多家银行开户,每家存上10万美元,存款保险上限便形
同虚设,政府的保护政策出了偏差,中小储户自然也忿忿不平。
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先后颁布一系列新法令,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为缓解存款保险公司的
燃眉之急,1987年,政府为其注入了108亿美元资金,《1991年改进法》又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获得700亿美
元政府贷款。为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全额赔偿改为比例偿付,即便是10万美元以内的存款,也不是100%的赔偿,存款
保险公司出大头,储户个人也要承担一小部分。严格实名存款制,同一个存款人,只能在一家银行取得存款保护。
新法律授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掩盖经营问题的银行,可以取消其保险资格,清除混水摸鱼的害群之马。差别费率
办法自1994年1月起实行,资本充足率低或高风险资产多的银行,被划为高风险银行,要缴纳较高的保险费。大银行也不
再享受特殊政策,出了问题,存款保险公司不再迁就拖延,而是根据情况,果断采取措施。
目前,美国的金融改革,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其中许多做法被70多个国家和地区吸收借鉴,从而使得存款保险制
度,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完善。(王东京孙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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