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期,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权被拍卖事项接二连三地发生。据粗略计算,仅7月1日至今,已有近10家公司
公告第一或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被执行拍卖或将被执行拍卖。虽然这对上市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并无多大影响,但却透视出大
股东乃至上市公司的经营层面问题,可以说对上市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有一定影响。
日前,上市才一年半的中发展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持有的公司53.7
%股份将被依法拍卖,公
司控股股东面临变化。此前,美达股份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持有的美达股份国有法人股于8月
28日被拍卖,最终由到场的1号竞买人以每股2.20元价格成交,拍卖成交股数将根据委托拍卖执行标的1.73亿元和
相关费用总额计算确定。太化股份7月上旬披露,山西省高院冻结了公司大股东太化集团持有的公司国家股7000万股,并
已委托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项冻结的6000万股国家股。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被拍卖的则更多,公告显示,
ST中西、华立控股、岁宝热电等公司股权都将"光顾"或者已经"光顾"拍卖行。
分析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拍卖的原因,主要缘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将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品向
银行贷款,但由于种种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还款,于是银行只有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冻结,进而借助司法途径采
取拍卖的方式,以期挽回损失。如中发展控股股东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就是因为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河东支行诉讼一案,被
法院裁定对其所持有的中发展的股票6263.78万股依法拍卖。
另一种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自身与其他单位发生债务纠纷、担保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种纠纷,被提起诉讼,导致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执行司法冻结进而拍卖。如美达股份大股东就是因为在一起债务纠纷中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而导致其所
持上市公司1.08亿股国有法人股被法院委托评估拍卖。
有关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普遍将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视为一种可利用的最有价值的资源,尤其是在其缺乏资
金,或者有投资需要时,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作为极佳的借款抵押品,既可解决资金的燃眉之急,同时却并不影响其继续行使上
市公司大股东的各种权利。因此不少大股东在向银行借款时,会将上市公司股权拿去抵押,这本来也无可厚非。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在自身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债务、担保、合同纠纷,也是市场经济中非常普遍的现象。但问题是,大股东动辄将所持股份
拿出去作担保、作借款抵押,一旦事出意外无法按期还款时,就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或被强行低价拍卖易手,这不
可避免地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美达股份就曾表示,如果大股东持股被拍卖,将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被拍卖,对相关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来讲,都是祸福难定的事。
尤其是股权拍卖易主后,新入主的大股东带来的,既可能是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机遇,但也可能是对上市公司原本无心
,于是或勉强持股,或在适当时机予以出售,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管理班子不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受到影响,投资者
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专家建议,对于大股东债务纠纷导致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易主问题,应尽可能追究经营者责任,
并尽快建立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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