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幸福(600743)因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在2002年4月30日被暂停上市。经过半年来的不懈努力,
公司2002年中期终于扭亏,实现每股收益0.0052元。其股票于2002年9月3日恢复上市。ST幸福似乎重新拥
有了幸福。
然而,通往幸福的道路总是不平坦。该公司昨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打破了对幸福的追求。公告称,最高院对ST幸福与
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幸福集团公司360万美元债权债务转
让担保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一、维持湖
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项、第二项(幸福集团偿付温州国投欠款本金360万美元及其利息)和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
保全费承担部分;二、撤销湖北省高院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三项(驳回温州国投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公司对幸福集团公司
不能偿还本案债务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由于公司的败诉,其未来将要承担360万美元借款本息
的50%约18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执行判决的法律规定,胜诉方最迟在半年内需提起执行申请。但在实践中,胜诉方往往在终审判决生效后立
即申请执行。因此有理由推断,该公司将很快面临被执行该笔巨款的风险。该公司称,如果能执行幸福集团公司的款项达到1
500万元以上,则该事项不影响其盈亏状况。
那么,幸福集团是否有能力偿还这笔款项呢?
事实上,就在该公司上市刚两年的1998年,幸福集团因非法高息揽储遭挤兑而陷入瘫痪,其所持有的ST幸福股
权被抵押给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同时也将大股东的位置拱手相让。而且,幸福集团还长期大量占用该公司资金近2亿元无
力偿还,公司还为此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寄希望于幸福集团能自行偿还款项的可能性并不大。如果说在上半年该笔担保还是
或有负债的话,现在对公司而言已成为真实负债。虽然公司已预提负债1110万元,但相对于1850万元的赔偿来说,还
有740万元要弥补。由于上半年仅实现净利润162.6万元,简单按同比例口径推算,该公司全年可实现净利润325万
元,如此不足以偿还赔款,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其2002年度再次出现亏损。
另外,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公司与农行潜江支行的判决案。由于该诉案所涉标的额巨大(幸福集团以公司227
88万元资产作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获取贷款人民币17492万元),且抵押的财产几乎是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
,因此如果公司终审败诉,则其退市将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公司终审胜诉,由于已预提负债6392万元,那么将使其本年
度增加收入6392万元。因此,希望投资者对公司的动向保持足够的关注。(兴业证券江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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