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10日电(记者张国圣张晓松)继推出再就业小额贷款后,重庆市近日又尝试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
逐步探索这项政策性贷款的市场化运作。
重庆市从2000年开始进行再就业小额贷款试点,通过市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280万元,使几百名已与原工作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为保证资金安全,当时采取了由劳动就业部门牵头,以财政拨款成立基金作担保
,工、青、妇、团选定贷款对象
并负责收回贷款的办法。截至目前,收回的贷款已达270万元,呆、坏账比率较低。
实践证明,小额贷款是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由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实施会面临
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劳动就业部门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困难。基于试点情况,重庆市政府近日出台《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试
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再就业小额贷款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和区县进行指导、监督,
社区居委会推荐,街(镇)初审,区县有关部门审查汇总提交重庆市商业银行审查合格后,直接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
其具体内容是,区县财政从再就业基金拨出专款作为担保基金存入所在地商业银行,市财政再存入与区县等额的担保
基金,商业银行按照“存一贷三”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至
2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按人数参照上述额度执行,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再就业小额贷款借款人
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贴息资金并直接支付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将借款人已
付利息予以退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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