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润来源单一、利润率降低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如何挖潜?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开掘新的利润源泉?……这些
问题令营业部绞尽脑汁。一些人士开始“吃螃蟹”的尝试——在证券营业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有些营业部甚至做的有声有色
,初具规模,并且尝到了甜头,准备大干一场。
笔者无意给这些以为找到生财之道的营业部泼冷水,而是想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些完善
此项业务的建议。
在现有条件下,证券营业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客观上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主要表现在:
证券营业部缺乏保险代理业务的相关资格。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兼业代理机构应向中国保监会进行资格申报,并取得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方
能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而目前的绝大部分营业部并未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因而也就不具备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的资格
。《保险法》第14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
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违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营业部人员没有保险代理业务资格。保险代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中,保监会要求从业人
员必须有保险代理业务资格,而营业部在人员素质上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不仅不能很好地完成保险代理工作,实现很好的业
绩,还很可能会产生较多的纠纷。这不仅是营业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法律障碍,也是人力条件上的障碍。
那么,主管部门对证券营业部开办保险代理业务持什么态度呢?前不久,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已经申请并取得了中国
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同友邦保险公司合作,开始了分红险种的代销活动。这表明,管理机关已经给证券公司涉
足保险业开了绿灯。既然如此,那些“但知耕耘,不问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是不是也该考虑给自己转转正了?还有那些正打算
涉足保险代理业务的证券营业部,是不是也应该先考虑申请一个资格?
从另一个角度看,不少证券营业部的无证代理保险业务,造成了保险代理市场的混乱,同时也会对保险投资者带来一
定的风险或实际的损害,管理部门对这些违法行为也许还没有充分地觉察,也许已经觉察并在考虑处理的方式方法,但有一点
是肯定的,这种无序的状态不会也不应该持续太久。
在此,笔者建议,管理部门对证券营业部违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清理整治工作,宜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从某种意
义上说,证券营业部参与到保险行业中,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对拓展保险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如果在对违规从业禁和罚的同
时,制定有关保险兼业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对证券营业部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也开一扇方便之门,给那些具备人员、场地、
技术设施条件并且管理制度健全的证券营业部颁发合法手续,引导其走到合法从业的轨道上来,则不仅规范了保险市场,也发
展了保险市场。而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在管理层明确的政策导向下,一方面那些已经从业的证券营业部可以从违规经营的
雷区中跳出来,另一方面,那些刚有想法或者还没有想法的证券营业部,也可以抓住这样的政策契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在充分论证了涉足保险业的利弊和时机后,决定自己参与与否。这样,保险业可以从更广阔的领域扩展代销渠道,证券营业部
也可以就此改善利润来源单一的问题,从而获得证券业与保险业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华夏证券李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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