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6日电(卢晶海薇)日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亚细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一案,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亚细亚”超市罚金15万元,原法定代表人李文渊及副总经理左
勤一和李正根也分别被判刑,并处没10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海宁市“亚细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拥有九家连锁零售商店、一爿炒货厂和一家酒店
,是海宁市开办较早,影响较大
的商业零售企业。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2年2月间,被告单位因在经营过程中盲目扩大规模,造成资金短缺
,公司运作发生困难。为维持公司的运作,时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李文渊和副总经理左勤一和李正根商量后,决定以单位
名义,采用借款形式,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和高额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存款。截至2002年2月止,被告单位先后非
法吸收公民张某某、周某某等近百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93550元。除已支付本息1295109.94元外,其余7
098440.06元因被告单位经营不善而无法归还。
此间,左勤一具体参与非法吸收公民资金计人民币1860000元,造成损失1599900元;李正根参与非法
吸收公民资金计人民币710000元,造成损失626300元。2002年2月20日亚细亚公司由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
、货款、社会公众集资款等,而出现部分职工、供货商、借款人等哄抢公司商品、财物的现象,造成公司于次日全面停业。亚
细亚公司涉及拖欠工资的职工达400多名、拖欠供货商货款300余家、同时还拖欠近百人的集资款及租赁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亚细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造成存款户损失,严
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文渊做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左勤一、李正根做为被告单
位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积极参与实施并起一定的作用,故三被告人均应对整个单位犯罪的数额及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
担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文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左
勤一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李正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