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柳州9月5日电(记者张增忠)非法生产和销售假盐300多吨的广西柳江县农民韦青光、韦义廷,日前被柳
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万元。
2000年6月,韦青光制假窝点被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遭查处后,韦青光变本加厉纠集其表侄韦义廷等
人继续开设假盐加工窝点。2001年5月22日,他们再次遭到柳州市
盐务管理局和柳江县公安局的联合打击。在这次打击
中,执法部门没收了其制假的原料、包装袋、工具及假盐成品,还处以57000元的重罚。在暴利驱动下,韦青光、韦义廷
又立即转移生产窝点,继续以韦义廷的家为场所大肆制售假盐。
至2002年1月21日,二被告人以每吨人民币630至650元的价格购买得精制盐190吨,生盐165吨,
并设法购进广西盐业公司的“桂山牌”加碘食用盐包装袋和“防伪标识”,然后雇请小工简单地分袋包装后,以每吨人民币7
50元至1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两人被抓获,公安机关查实他们销售收入36万多元。
广西是碘缺乏地区。碘缺乏病是人类健康的大敌。消除碘缺乏病最简便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食用碘盐。工业用盐因其一
些有害物质超标,人如果长期食用,就会导致各种慢性病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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