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 通讯员周俊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文明、公正执法,近日出台了四项重要制度。其中,为有效控制检察人员可能发生的诱供、逼供和不文明行为,市检察院决定对检察官讯问嫌疑人过程全程录像。据悉,这些新制度借鉴了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以及国内大城市的先进经验。
全程录像保护嫌疑人权益
据介绍,全程录像具体由该院技术处负责,监察部门会定期抽查。录像上对所有的过程都有时间显示,录像前要告知当事人。这一措施可以减少、控制检察人员有可能发生的诱供、逼供和不文明行为,保证办案检察员在不诱、不逼的情况下突破案件。这样做将有效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防止检察人员在讯问后的办案过程中,更改案件事实和口供,办“人情案”。
检察官以往办案中最头疼的就是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证人在庭审时突然当庭翻供,污蔑检察官对其实施人身迫害,这种情况在贿赂案件的审理中尤为多见;还有一些犯有严重罪行的被告人为逃脱惩罚,采用这种招术来干扰案件的审理。全程录像对于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证据也有很大作用,可使证据多样化、形象化。
改变案件定性或事实要提交检委会
新建立的检察机关办案督导督查制度,将以往一些完全由主诉检察官自由裁量的案件、一些比较重大敏感但又未达到需要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案件纳入检委会讨论范围。比如:(1)对署名举报的大要案线索,应当立案而没有及时立案的;(2)对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3)做撤案处理的;(4)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检察院维持原决定的;(5)重大案件拟采取取保候审的;(6)检察院侦查过程中改变案件定性或事实的等等。所有督导督查结果都将记入检察官个人业务档案,一旦出现差错,个人可能会面临扣发职务津贴、办案奖金甚至取消主诉检察官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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