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7日讯记者艾芳报道国土资源部今天宣布《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
一部有关古生物化石管理的重要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从源头上制止古生物化石的乱采滥挖,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具有重要
意义。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了科学研究、教学和科学普及的需
要,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内采掘古生物化石的,由国
土资源部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采掘
古生物化石或者在省级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外采掘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同时要求其在采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要将采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清单报采掘所在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这样,有利于加强古生物化石的管理,有效制止古生物化石的乱采滥挖。为制止大量古生物
化石流失国外,《办法》规定,因科学研究、教学、科普展览等,需将古生物化石运送出境的,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出境证明。
《办法》对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等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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