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民生银行副行长魏盛鸿一个上午都在忙于接待各家媒体记者的采访,他们全是为了了解个人委托贷款这
一新业务而来的。
其实这一业务在一个月前已经在民生银行杭州、太原分行推出,这是国内银行首家开办此项业务,在两地受到了客户
的普遍欢迎。魏盛鸿认为,这一业务的面世,将过去已经存在的大量地下民间借贷引入到地上,使其得以合法化和规范化。
按照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
、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对个人委托贷款,银行只履行受托义务,不承担贷款风险。
这一业务的创意来自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资金的蓄积量越来
越大,如浙江地区的民间资金达8300亿元之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投资理财则表现出强烈渴求,而“受人之托,代人
理财”性质的委托贷款,也因此有了广泛的市场空间。
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民间借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甚至被黑社会所
利用。民生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可以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利用银行的信息、技术、人员,为民间借贷的双方
牵线搭桥,充当监督与见证者。使许多长期遮遮掩掩进行的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活动”变成“地上行为”,解决民间借贷中
所产生的责任义务不明、缺乏约束力,纠纷不断、隐患不少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是银行一个新的利
润增长点。
作为一个主要服务于民营企业的股份制银行,客户的需求就是他们创新金融产品的巨大动力。这一业务不仅使得民间
融资的渠道拓宽,更为人们开辟了新的投资领域。民生银行总行经过精心论证,提出了开办这一业务的具体办法,上报人民银
行后很快就得到了批准。魏盛鸿表示,该行今年将在全行范围内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据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受托人需由委托人选择。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决定
,借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基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对于手续费,根据
银行所承担的责任,与委托人商议,一般为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2‰,且不低于1000元。
一项新的金融产品将地下进行的民间借贷合法化了,从这个角度出发,民生银行为我国的金融史书写了具有特殊意义
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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