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北京的某著名风景名胜区正遭受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面积5.01公顷,总建筑
面积为3.4万平方米的“××艺墅”,将建造128栋别墅。目前,有意购买的客户已经超过800多家。与此同时,又有
5家开发商提交了开发10个别墅项目的计划。一旦这些项目实施,名胜周围数十平方公里内将建成上百万平方米的高档别墅
区。
近年来,国内开发商建造顶极豪宅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在这股商潮的推动下,不少开
发商高薪聘请国外著名设计师,
设计建造了豪华型的公寓及别墅。据业内人士讲,这类豪宅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中心区域的多层或高层公寓;另一类是
距市区几十分钟车程的郊外别墅,而后者又多建于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的风景名胜游览区。
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诸如泰山、崂山、华山、武夷山、长白山、峨眉山等名山大川都已成为开发商的猎物。例如,
某市唯一的山林名胜周围就被圈走1300亩地,建造了150余栋超豪华别墅,一栋别墅的最低售价为1800万,其中最
大者竟占地20余亩,标价1.15亿元。
我国的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正因如此,城市的建筑用地作为单位土地面积所创造的综合价值,远比农村的土地要高出
几十倍、几百倍,而风景名胜游览区土地的综合价值更是寸土寸金。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城镇平均每户有3.2个居民
,每户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在这种情形下,在城市中心区域建造三四百平方米,甚至七八百平方米的豪宅,在旅游风景
区内占用几亩甚至十几亩的土地建造高档别墅,把这些宝贵的国土资源让极少数人享用,不仅有悖于国情,而且也是对国土资
源的极大浪费。
在风景名胜游览区建造高档别墅,同时也是对当地旅游资源的破坏。名山大川、风景名胜不仅是中国文化的宝贵遗产
,同时也是世界文化的宝贵遗产。对于如此珍贵的遗产,当务之急是抢救与保护,而不是过度开发,更不是错位开发。有专家
认为,在威胁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四大因素中,“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与“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是首要因
素。为此,国务院曾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必须依法保护”。“严禁以任何
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风景区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区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但由于现存体制
以及产权制度上的缺陷,虽然许多风景名胜区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真正对这些资源行使支配权的却是当地有关部门。因此
,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驱动下,这些地区或部门急功近利,置国家的法令法规于不顾,对开发商的投资大开绿灯,甚至对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听之任之。
近日,中央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保护资源,
执行规划,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给企业承担。为了对广大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各级政府应该责无旁贷
地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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