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西安讯记者刘晓辰报道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今年自四月下旬展开后,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进行。此次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
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
取消屠宰税;(2)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3)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4)改革村提留征收
使用办法。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
中央、省文件的规定,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的面积。农民承包土
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要严格按照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依据,不得重新丈量土地。但对二轮
承包后,经有土地审批权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占)用的计税土地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要据实调减农业税计税土地
面积。对因水毁、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减少的耕地以实际核查数调减农业税计税土面积。享受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属二轮
承包合同书在册的耕地,根据国务院2000年24号文件规定,国家补助粮食期间不调减农业税计税面积,待不再享受粮食
补助时再据实调减农业税计税面积。对新开垦的耕地按规定免税到期的,以实际核查数调增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关于农业税
计税常年产量政策规定以1994年至1998年5月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确定,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核定的方
法为:把各种农作物的产量以1990年国家颁布的农产品不变价格一折算为产值,再以计税主粮单价换算出计税主粮产量(
关中各市、商洛市和延安市的洛川、黄陵、宜川县为小麦、汉中、安康市为大米、榆林市和延安市的其他县区为小麦),以县
为单位按90%打折,确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文件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税率不分自然条件、耕地质量全省
实行统一税率,税率为7%,农业税附加按其正税的20%征收。国有农场、集体农场以及有关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
、学校等农业税税率为5%不征收农业税附加。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附加是根据其农来税正税的20%计算征收的,享受农
业税减免照顾的农户,同时也应享受减免农来税附加的照顾。因此,农业税减免后,农业税附加则按减免后农业税应征额计算
征收,征收比例和征收方法不变。对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尾欠及村提留乡统筹尾欠的处理政策明确规定,清理农业
税、农业特产税尾欠,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由乡镇财政(农税)所负责核实;清理乡统筹、村提留尾欠,要制定具体的
分年度清欠计划。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的尾欠,统一由乡镇财政(农税)所组织清收。村提留尾欠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清收。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继续按政策及时予以减免。对清收的税、费款项,仍按原渠道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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