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政协九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委员们就资源枯竭型矿城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矿业、
矿山、矿工、矿城“四矿”问题在某些矿省、矿城、矿区暴露出来的矛盾十分尖锐、复杂和严重,它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
且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是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
资源枯竭型城镇,产业接替问题突出,下岗职工人数较多,再就业压力较大,生态恶
化问题严重,搬迁、治理、复垦
任务艰巨,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据有关部门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已形成了390多座矿业城镇,其中,20%处于成长期,68%处于成熟期,12
%处于衰落期。全国约有400多座矿山已经或将要闭坑,约有50多座矿城资源处于衰减状态。这些资源枯竭型城镇,产业
接替问题突出,下岗职工人数较多,再就业压力较大。有些矿城矿区沉陷、环境污染、生态恶化问题严重,搬迁、治理、复垦
任务艰巨,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由于产业结构单一,主业萎缩,直接影响城市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矿城环境欠账严重,土地复垦率仅12%,废石
、废水、废气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些城市因采矿形成的地面塌陷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资源濒临枯竭的矿城,主业衰
退引起连锁反应,加上缺乏优势,吸引外来投资能力较差,失业人群庞大,再就业艰难。据估算,全国因矿山枯竭而产生的困
难职工总数约300—400万,并影响1000万人以上职工家属生活。据国家统计局资料,矿工收入过去位于各行业之首
,现在已位于各行业之末。相当多的矿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截至2001年底,全国国有重点煤炭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63.22亿元。资源枯竭矿山职工以及矿山企业下岗人员、伤残人员,已经成为社会最贫困的群体之一。
由于一批矿城资源枯竭,矿业城市不仅丧失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影响向国家提供矿产品的能力,还影响了区
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辽宁阜新的GDP近5年平均增长仅2.7%,比西部地区还低。目前全国矿业城镇管辖人口有3.
1亿,矿工1000多万,当融入区域经济中的矿城一旦失去可持续发展能力,必将影响很多群众的生活和国家社会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
矿业可采后备资源减少,对国家经济安全也带来直接影响。目前,石油保有可采储量静态服务年限仅有15年(全球
为42年),即使是资源条件较好的煤炭资源,可供建井的精查储量也严重不足。按接替报废矿井产能计算,到2010年前
新建矿井所需精查储量为500多亿吨,而现在仅有223亿吨,缺口277亿吨。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45种主要
矿产已探明可采资源能保证需求的只有6种。
制定有利于城市和矿山企业共同发展的城市发展政策和矿业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城矿互利战略,将矿业发展和城市发
展规划结合起来
资源枯竭型矿城问题是世界性课题,资源枯竭型矿城问题的核心在于资源枯竭型企业如何摆脱困境。经过多年开采,
许多老矿山资源耗竭。而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资源枯竭矿山的补偿和转产的良性机制,衰老矿山已不堪内外重负,难以解决闭坑
转产中的许多问题。许多委员对此提出:
国家应制定有利于城市和矿山企业共同发展的城市发展政策和矿业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城矿互利战略,将矿业发展和
城市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避免“建城压矿”或“建矿废城”;矿企和政府的职能都要“归位”,各司其职;加快推进城市类型
转变,重点发展为区域经济服务的第三产业群和自己的个性优势产业。对全国已有的390座矿城,要进行分类指导。对衰老
期矿城要做足“矿”的文章,争取新的发现以延长矿山服务期,为经济转型积累实力赢得时间。
政府应制定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面向有需求的岗位进行技能培训,并主动与一些大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建
立联系,有组织地进行国内劳务输出;还可以组织待业人员以工代赈,从事荒山、荒坡、道路的开发和建设。矿区拥有大量土
地,还可以组织工人“退二还一”,发展现代农业。
按照矿业活动客观规律和国际惯例,对矿业重新定位。把我国矿业调整到第一产业,牢牢确立其独立的基础产业地位
,以整体形式纳入国民经济体系,并按照新的定位调整政策,健全法制,改善投资环境。首先是统筹矿业合理税费,调整到不
高于制造业的平均税费标准水平;其次是建立矿山补偿机制,在税前为矿山“买保险”,用于矿山衰退时转产补贴和职工安置
;第三是健全法制,强化矿业权安全保障,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安排因资源枯竭而破产或关闭企业的职工,是资源枯竭型矿城面临的首要问题,而实施矿工再就业特别计划,则
属当务之急。委员们建议:是否能以解决矿工失业问题为突破口,引导矿工从事煤矸厂、尾矿等废弃物利用、土地复垦、现代
农业、劳务输出等多种产业。国家通过设立矿业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组织招商引资或项目洽谈会,优先安排符合产业政策的
矿产品深加工项目等,增加就业岗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转型。
资源枯竭型矿业城市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远远超过了城市自身的承载能力,必须使关闭破产的力度和进度与社会
承受能力和职工承受能力相适应
资源枯竭型矿业城市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远远超过了城市自身的承载能力,迫切需要国家把它当作我国新世纪的
一个重大而又特殊的问题来对待。
近年来,国家在关闭资源枯竭矿山、促进矿山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支持资源枯竭型矿业城市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
做了许多工作:
我国煤炭行业存在严重的乱采乱挖现象,既不利于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煤炭行业累计取缔、关闭非法及布局不合理各类小煤矿约6万处,全国小煤矿
总数已减少到2.3万处。
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到目前为止,已批准下达资源枯竭
的煤矿、有色金属矿和铀矿关闭破产项目122项,核销呆坏账100多亿元,涉及在职职工约60万人,离退休人员约42
万人。截止到3月底,破产已终结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项目共有70户,涉及在职职工约35万人,离退休人员约28万人。
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职工稳妥安置是关键。在对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后,出台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所涉及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提前退休、固定工“
一次性安置”、合同制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分类处理、历史拖欠的解决原则、下岗后社会保险接续等重要问题作
了进一步的明确。在煤炭、有色行业管理体制改变后,中央对这两个行业的原有补贴和支持政策不变,对这两个行业的资源枯
竭矿山继续予以支持。截止到今年3月末,中央财政共拨破产补助资金193亿元。
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说,今后做好资源枯竭型矿山的关闭破产工作的目标是:必须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必须使关闭破产的力度和进度与社会承受能力和职工承受能力相适应,必须使下岗人员的规模与社会的保障能力与再就业吸纳
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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