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体改办针对全省股份制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决定对年内计划新设立的20家股份制公司实行规
范化审批和运作,促使这些公司从一开始就走上依法、规范、自律的轨道。
陕西省体改办强调,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时,首先要按有关法规进行规范。规范的内容包括:一是在发起成立股份
公司时,要求主发起人要认真寻找合格的、数量适当的发起人,
并认真签订发起人协议。协议生效后,各发起人就要勇于承担
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严格审查公司登记设立前,全体发起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全部股款。三是审查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以
及自然人以货币出资达到的一定数额。四是严禁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将股份社会化,要求一律不得印制股票,更禁止以任何借
口向社会变相募集股份。五是建立设立股份制公司预审联席会议制度,由有关部门参加评议,不合规范和要求的将不得批准设
立。六是实行设立公司的公告制度,即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应至少在省内一家主要报纸上公布全体发起人名单。公告中应承诺
不向社会乱卖股票,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不得转让股权等。
陕西省体改办在规范整顿中介服务机构时作出如下规定,即建立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对参与公司改制和上市的中
介机构实行备案制;督促检查中介机构在为公司改制和上市服务中提高服务质量,尽职尽责;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联合
有关方面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在股份公司设立和推荐上市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虚假文件等不法行为,对严
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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