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为了解《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将对全国各
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
据悉,本次调研的范围为现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
和其他企业。调研将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典型调查
等形式进行。财政部为此专门设计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
准则执行情况调研提纲。据悉,此次调查将作为2002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又讯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问题解答的通知",从八个方面给予了解答。
就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与境外母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采用母公司的会计年度的问题,通
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外商投资企
业应当执行《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年度,不能采用母公司会计年度。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应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与境外母公司不一致的,在向境外母公司提供会计报表时,可在原报表基
础上进行调整后提供。
通知同时指出,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后,合作各方分别纳税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合作各方共有的财产和债务以及共同的收入和费用,应当
比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联合账簿,合作各方还应相应设置各自的有关账簿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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