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1日,是我国证券法制史上值得记住的一天:中科创股价操纵案、证监会官员朱利民诉海南凯立名
誉侵权案和郑百文独立董事告证监会案同日开庭。这三个案件,第一个是操纵股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第二个是
政府官员追究其所"管辖"公司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民事案件;第三个则是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三个案件三种类型、同时开庭,
表面上不相干,却标志着我国证券业的法律保护已经是全方位的,我国证券市场已走上法制化。
事实上,今年还有不少证券领域的案件在进行中,如大庆联谊和ST红光的民事赔偿案,这些案件的涌现,显示今年
司法已全面介入证券领域。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
通知》。今年春节,证券犯罪侦察局挂牌成立。这一切,都意味着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将会更加严厉,在证券纠纷中,司法
部门比主管部门拥有更严厉的手段,我国证券市场将会随着司法介入而走上规范化,真正达到公正、公开、公平。司法介入将
极大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给证券市场带来更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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