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ST吉发(600893)今日就公司涉及的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 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曾于1998年11月向建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807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ST吉发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期限至2001年11月11日。此笔贷款逾期未还,建行遂提起诉讼,并将ST吉发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将于2 002年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ST吉发认为担保已失效,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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