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从总体上说可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前景广阔。
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是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重要部分,因此,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是积极扩大基金规模,壮大机构投资者实力。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进一步增加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仅内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要增加,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不久将会实现零的突破,数量也会逐步增加。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开发出多样化的基金产品,努力扩大基金市场规模。
二是积极发展开放式基金,抓紧研究受托理财问题,拓展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无疑也是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的发展方向。
受托资产管理是成熟市场基金管理公司一项重要业务内容。我认为,只要深入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严格的制度和制约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产,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三是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促进储蓄向基金转化。一是各基金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诚实守信,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二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基金宣传工作。三是比照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完善的基金营销体系,逐步形成银行、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它基金经纪机构共同发挥作用的销售网络。
四是积极稳妥地促进基金产品创新,重视风险防范。
近一时期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基金立法工作,着手研究建立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基金法规体系。经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进程加快,这部规范基金运作最基本的法律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推出。
(二)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核内容,加快基金业的发展步伐。我们将改进和完善审核机制,按照"简化审批、风险外移、优胜劣汰、加强监管"的原则,重点审查那些应当由监管机构负责的事项,对于即将实施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核工作,我们将信守承诺,严格按照"国民待遇、内外一致"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家申请人。
(三)拓展基金业务经营范围,建立和完善基金营销体系。
(四)加强对基金市场的监管,维护中国基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机制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监管,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建立不同层次的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四、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基金透明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五、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我们将通过制定相关指引,督促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六、规范基金托管机构和基金营销机构的行为。下一步,我们将对托管机构和营销机构加强监管,鼓励正当竞争,提倡优质服务,通过制定相关行为指引,促进托管机构和营销机构的规范经营。
(中国证监会副秘书长桂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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