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神话破灭已有两年,但美国广大股民还是耿耿于怀,一口鸟气没有出:我们小股民赔钱认了,为什么你券商反
而赚钱。那就诉讼吧,诉讼是主张权利的终极形式。
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说,股民可以通过诉讼向券商发难。但即便在美国,证券诉讼也比较困难。首先是法院一般不允
许股民单独出来搞诉讼,理由是股民人数,冤情大家都有,要告大家一起告,否则法院忙不过来。这就叫集团诉讼。有时几拨
股民同时提出集团诉讼,法院便
需要将若干集团诉讼合为一体------麻烦得很。所以集团诉讼通常都有律师在后面鼓动
,股民个人势单力薄,很难把握大局。另外,券商一般都不肯妥协,借自己的财力周旋到底,从程序上拖死对方。
这样股民就有借重政府的地方,由政府出面诉讼。
美国是个敢为人先的国家,纽约又是美国敢为人先的地方。这里的许多人都敢于始作俑者,敢于拼死吃河豚。这次纽
约州的检察长又按捺不住,首先跳了出来,拿投资银行中的大户美林公司开刀。美林公司的问题出在分析师身上。分析师本来
也就是分析一下股票的价值。但牛市一来,投资公司忍不住做些手脚,为了争抢业务,开始推荐股票,推荐就推荐出了问题。
二十世纪90年代末,美林公司大力推荐股民购买各类网络公司,但几年之内,网络公司便纷纷倒闭。而且推荐股票
时,美林公司内部的分析员自己也不相信这些股票能有什么美好前景。例如,美林公司对excite@home的股票的
推荐是短线和长线购买,但美林公司的分析师在内部的电子邮件中将此股斥之为"垃圾"。InfoSpace也是美林公司
推荐的短线和长线购入,但按内部电子邮件的说法,"该股是个火药桶"。
凡此种种,纽约州检察长都认为美林是在蓄意欺诈。
美国的证券法是联邦法,原本是联邦政府的地盘,具体说就是证交会的地盘,由证交会依据反欺诈条款起诉被告。美
国各州也有反欺诈的"蓝天法",但远不如相应的联邦法有力,但州政府善于打乱战、打硬仗,运用了较为灵活的普通法。立
法机构通过的法规比较死板,回旋余地较小。而普通法不同,从理论上说,普通法早已存在于惯例和先例之中,法官只是发现
(discover)这些法律而已。既然如此,法官自然艺高胆大,对原告较为放手。
纽约州检察长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发出禁止令,勒令美林公司:(1)披露其融资部门与研究部门之间的关系
,如果美林公司从其提供分析服务的公司得到融资费和承销费,美林公司应予披露;(2)推荐买卖各行业股票的次数;(3
)为投资者设立大额赔偿资金;(4)研究部门与融资部门两者严格隔离。
美国有人对纽约州的做法不以为然,说是分析师推荐是推荐,但最后是股民自愿购买股票,怨不得他人。又说纽约检
察长人品有问题,说他仿效纽约市前市长朱利安的做派,替股民诉讼是假,捞取政治资本是实。
最后纽约州检察长斯彼特慈尔还是胜利了。美林公司答应赔偿一亿美元,并同意分析师收入与其介绍的业务脱钩。"
股民闻讯应笑慰,擒妖自有后来人"。股民们是奔走相告,拍手称快,斯彼特慈尔也露脸了。但美林公司没有认错,真正的花
钱消灾。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有点不可思议。中国人经常要给个说法,没有过错怎么能让人赔钱呢?其实,给钱就是最好的说
法。
这次美林公司没有血战到底,坏了规矩,果然是后患无穷,其他券商迅即成为打击目标。纽约州检察长再接再厉,拿
所罗门公司和摩根斯坦利是问。其他各州也是忙的热火朝天,相互策应,相互呼应。具体分工是这样的:得克萨斯州与阿拉巴
马州联手调查J.P.摩根公司和雷曼兄弟公司,新泽西州调查贝尔斯登有限责任公司,加州负责调查德意志银行,犹他州负
责调查高盛,马省调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
对州政府的这种做法,美国还是有些非议的,有人深恐州政府过于积极,破坏和干扰全国统一监管的局面。这是不必
要的担心。检察长都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嗅觉无比灵敏,很会窥测方向的。这次是因为安然公司之变,引发了全美范围内对公
司高管和券商的声讨,各州检察机关这才跳出来打击券商。再说,证交会下不了手,恶人还总得有人来做。
近年来,在反托拉斯法和烟民索赔方面,州检察长都有不俗的表现。这次纽约州检察长又冲在最前面,在证券方面出
来替天行道。证券业反欺诈的斗争通常是由证交会承担。不错,这是监管机构的本职工作,但证券监管是真正的系统工程,牵
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无论如何,"恶人"最好还是大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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