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原有的“CCIB认证”和以绿色长城为标志的“CCEE”长城认证已开始由“3C”认
证来代替。这是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公布的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按
该要求,自5月1日开始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至今,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已发放“3C”标志13
74771枚。另据了解,截至5月2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玻璃中心、轮胎中心、乳胶中心等
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几家认证机构,共受理相关申请3952
份,其中新申请1006份,转证申请29
46份,共颁发CCC证书1407份。此外还有568份申请正在受理中。
“3C”认证,即“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简称“3C”认证。该制度是对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着的对内、对外两套认证
管理体系的统一,即将过去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与由原国家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合并统一。根据国务院授权,“3C”认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主管,从而结束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的状况。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
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同时,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
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
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
中使用。认证标志是《目录》中产品准许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所有的认证标志持有人必须按照认证标志管理的
要求使用认证标志。据了解,首批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9类132种产品。
“3C”认证的基本程序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及获得认证
后的监督。认证获证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保证销售、进口的产品都为获证产品,保证按规定使用
认证标志并自觉接受质检行政部门和认证机构的监督。而指定认证机构则需按照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
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
“3C”认证是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完善和规范,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准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一
项重大举措,它将为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及减少国际贸易过程中不必要的技术壁垒而发挥显著作用。最具说服力的案例
就是,目前我国每年有大量摩托车整车及零配件出口越南市场,由于此前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产品认证,致使出口摩托车及
零配件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商品的信誉。为此,经过商讨,中越双方达成协议,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出
口到越南的摩托车发动机、安全带和头盔三种产品,必须加贴“3C”标志,否则将不能再进入越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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