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接连发生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的事件,以至将上市公司拖向了破产的边缘。其主要原因是内部人控制
,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大量的资金和资产。在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
和独立董事,难于发挥制衡作用。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或支付款项。
关联方交易种类有:购货或销
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等。
关联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协议应该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关联交易是否规范,一看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二看有关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
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促
使关联交易公允,既可以防止关联方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又可以控制大股东从上市公司敛财,保证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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