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法轮功”是利用歪理邪说妖言惑众,泯灭亲情夺人性命,成为危害人类进步和社会安定的邪教,必须依法坚决
取缔一样,传销和变相传销也是利用人们追求物欲的心理,巧舌如簧引人就范,设下骗局谋取钱财,成为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
生活的经济领域中的邪教,必须依法予以铲除。不能任其四处蔓延,八方肆虐。
与以往相比,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其组织者以五
花八门的名义聚敛钱财,进行诈
骗;以“提供再就业”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使成千上万的人上当受骗,引发亲友反目
、家破人亡等惨剧,严重损害社会道德基础;赤裸裸宣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崇拜等思想,严重背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的要求;特别是一些违法分子、黑恶势力、邪教等组织的成员参与其中,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从事邪教、帮会、迷信以及
政治性煽动宣传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也构成极大的潜在危害。
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严峻情况,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专门机构,迅速组织部署,全面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严
厉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铲除传销窝点,严惩传销头目。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件四五千起,清理遣送传销人员60多万人次。
尽管通过各级政府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不懈努力,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得到初步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
深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已成为执法部门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必须明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项长期而
艰巨的任务。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需要注
意的是,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传销和变相传销已从原有的“传商品”变为“传人头”,并不断变换
手法,更具欺骗性;二是利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形式进行传销,更具隐蔽性,上海有几个大的传销都是在网上进行的;三
是少数转变销售方式的转型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并引起一些企业竞相效仿;四是参与传销人员复杂,一些不法分子、黑恶势
力成员利用传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对此,各地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开展打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对传销活动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清理,发现一
起,取缔一起,不给传销违法活动以任何可乘之机。与此同时,要突出抓好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打击态势
。通过全面查、重点打,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传销再度发展蔓延的势头。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