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规则 7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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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6月05日 06:31 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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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55:05:11【本报北京讯】
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7月1日起实施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
少有一名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1/3;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
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外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超过
33%,在我国加入世贸组后三年内,该比例不超过49%。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两份规则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
作的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原则而制定的。证监会将按照“国民待遇,内外一致”的原则对有关申请予以审核
,并据此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批和监管。(5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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