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市公司纷纷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般独立董事都会有数点声明
,其中都会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
该公司前10名股东"这两点保证。其实投资者只要细心计算一下就会发现,以总股本为1亿股的上市公司为例,通常1亿股
总股本的上市公司其流通股只有几千万左右,由于流通盘较小,故其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也相应较高,不妨以每股10元计算
,1亿股总股本的上市公司市价总值约为10亿,而如果以独立董事声明
中所讲"没有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的保证,那么就是说如果其持有该公司0.999%的股份是可以的,而如果持有10亿总市值上市公司的0.999%
股份的话,那需资金999万元,显然也是该公司排名较前的股东了,根本很难保证其由于利益的关系而具有非常严格的独立
性;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这条保证也很难具有说服力,如果是排名第11位至第12位的股东呢
?
众所周知,排名第11位至第20位的个人股东与排名前10位的个人股东是相差不了多少的,这就像富豪排行榜一
样,排名第10位的富豪与排名第11、12位的富豪资产几乎没有多大差距。如果以10亿总股本、二级市场价格每股5元
计算的话,那么总市值50亿元的0.999%需资金4995万元,如果个人持有这么巨大的市值,又没违反规定1%的上
限,对其"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的声明又有多少可信性呢?
笔者认为,1%或1%以上的持股限定"门槛"定得太高了,只有独立董事不持有任职公司的股票,才能较好的保持
自己非常严格的独立性。
(苏州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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