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ST生态(原名蓝田股份,股票代码600709)的造假行为,不断有投资者给本报来信来电,询问可否就投
资损失向造假者提出索赔。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还须面对不少实际问题。这里,我们请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的代理律师,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宣伟华律师谈一谈投资者对ST生态提起民事诉讼应该面对的几
个问题。------编者
1、留心相关处罚公告
由于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证券市场的民事侵权索赔问题发布《通知》(简称1·15通知)
。该通知规定"有条件"受理证券市场侵权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由于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对ST生态作出有关虚假陈述方面
的行政处罚,故受害投资者尚不能对其提起索赔诉讼。
至于中国证监会何时对其处罚,请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或中国证监会的公告。
2、现在可否起诉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处罚的公司或个人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人
提出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并不妨碍受损股民行使起诉权,即投资者仍可以起诉。至于法院在受理后,其判决必须以另一案
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可以裁定中止诉讼。当然,这只是法理上的探讨和建议,具体实施还要依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被起诉的被告中,若有上市公司,则必须到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ST生态而言,如果起诉
,必须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如何委托律师
由于"1·15通知"专门规定了各类情况的受诉法院,且股民与上市公司往往天各一方,这就需要由律师事务所介
入,由律师统一代理进行诉讼。这样,既可以使投资者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以放心交给律师统一为投资者讨回公道。
至于如何请律师,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投资者既可以就近聘请律师,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聘请有经验的知名律师事
务所或律师。
在美国,通常由法院统一发标,律师事务所竞标,只有中标者才可以作为代理集团诉讼的律师事务所。
4、起诉时是否须持股
有投资者问向作假公司起诉时,是否必须持有该公司的股票。答案是否定的,起诉时,无论投资者是否持有该公司股
票都不影响其诉权。
在时间上,只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自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否则,就放弃了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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